我教你们怎么在法庭上,进行有效、有力、专业地说话:
1、当你认为对方反驳的语言和本案无关或者和你没关系时,你可以说: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(或与我无关),对方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,理由不成立
2、当你是被告时,特别在法庭辩论时,你可以说:原告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我方应当承担责任,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,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
3、质证结束后,你在最后可以说这句话:综上所述,对方所有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(或主张)
4、当对方拿出自己制作的所谓证据时,你可以说:此证据,是对方单方、自行制作的说明,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加以使用,证据无效
5、如果原告的起诉让你觉得很荒谬、或者很恶意,你可以说: 原告涉嫌虚假诉讼、恶意诉讼,我方保留追诉来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的权利
6、当你有过错,但原告也有过错时,特别侵权案件,你可以说: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(绝大部分是),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,其自身也存在过错,要减少或免除我方的责任#法律人举案普法##法律##法律小讲堂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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